服务使用条款

生效日期: 2025年3月20日

本翻译仅供参考,以韩语原文为准。

第1条 (目的)

回声石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公司”)运营回声石服务(以下简称“服务”)。

本使用条款(以下称“本条款”): 使用服务即表示用户承认并同意本条款以及公司的隐私政策、基于位置的服务使用条款对您具有法律效力。

第2条 (用语定义)

本条款未规定的用语定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定。

  1. “用户”是指可使用公司提供的服务及相关信息的所有付费、免费会员及非会员。
  2. “服务申请”是指为使用公司提供的服务而进行的申请。
  3. “教育者账号”是指公司提供的特殊账号,被授予创建和管理学生账号权限的账号。
  4. “学生账号”是指由教育者账号创建、可使用服务的账号。

第3条 (条款的公示与变更)

  1. 公司将本条款公示于服务初始页面或以其他方式公告,并可通过链接页面查看。本条款对所有同意的客户产生效力。
  2. 公司可在不违反《条款规制等相关法律》、《电子交易基本法》、《电子签名法》、《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等相关法律的范围内,随时修改、变更、中止或中断本条款。在服务初始页面公告后即生效。
  3. 本条款可根据公司各种环境的变化或政策进行变更。变更本条款时,将在拟适用变更条款之日(以下称生效日)前7日(对会员不利的变更为30日前),将本条款变更的事实及变更内容等公告于服务初始页面,并可通过链接页面查看。
  4. 用户如不同意第3项所述条款内容,可随时解除服务使用合同。但在修订条款适用日后30日内继续使用服务的,视为该用户同意条款的变更。

第4条 (回声石服务)

公司不进行违反相关法律及善良风俗的行为,并为持续稳定地提供服务竭尽全力。公司不进行本条款禁止的行为,并为保护个人信息遵守隐私政策及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事项。此外,服务内的部分对局对手可能是自动应答的AI角色。

  1. 公司可根据运营或技术需要随时修改服务。
  2. 用户提交的服务申请的所有权利及责任归申请用户所有。若公司判断用户申请或登记的服务内容属于以下各项,可不经事先通知予以删除,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用于非法目的时
    • 诽谤其他用户或第三方、损害名誉的内容时
    • 内容违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时
    • 被认定与犯罪行为相关时
    • 侵害公司著作权、第三方著作权等其他权利的内容时
    • 发布淫秽内容或链接淫秽网站时
    • 发布未经公司事先批准的商业广告、促销内容时
    • 与该商品无关的内容时
    • 无正当理由记载妨碍本公司营业的内容时
    • 试图阻断或损坏服务,使服务超出正常运行范围时
    • 访问或试图访问其他用户账号时
    • 被判断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时

第5条 (用户义务)

  1. 用户应安全保护公司为提供服务所需的个人信息,并妥善管理不向第三方公开。
  2. 以用户遵守本条款为前提,公司授予用户安装、接入及运行回声石服务的资格。
  3. 用户不得进行妨碍公司业务的行为。
  4. 用户在使用服务时不得进行以下行为。
    • 申请或变更服务时登记虚假内容
    • 向公司公开或发布淫秽或暴力信息、图像、音频等违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的信息的行为
    • 销售、转售、分配、转让、分发或商业利用,或使第三方能够使用服务的行为
    • 更改服务界面或据此生成二次著作物或成果物的行为
    • 擅自访问服务的行为(包括使用经修改的或第三方软件)
    • 将服务与公司提供的技术平台以外的其他技术平台连接或联动,或通过操纵设备环境诱导服务误动作或其他偏离服务本意的动作的行为
    • 改编服务,或进行逆向工程、反编译、反汇编,或未经公司批准擅自复制或拷贝并分发服务的行为
    • 启动会给服务带来负担或妨碍运营或性能的自动程序的行为
    • 被判断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6条 (用户资格丧失)

  1. 用户违反本条款义务或故意或过失妨碍服务正常运营时,公司可立即停止其服务使用。
  2. 尽管有前条规定,公司可对以下行为立即永久停止使用,永久停止使用时,通过服务获得的优惠等也将全部消灭。公司对此不作任何补偿。
    • 违反大韩民国法律的冒用名义及盗用支付、盗用电话号码、冒用经营者
    • 违反著作权法及计算机程序保护法提供非法程序及妨碍运营
    • 违反信息通信网法的通信及黑客攻击、传播
    • 超越用户权限的行为
    • 违反相关法律等时
  3. 用户可就依本条实施的使用限制等向公司提出异议。异议申请须遵循公司规定的程序。公司认定异议正当时,可恢复服务使用。

第7条 (责任限制)

  1. 因天灾、气象、火灾、洪水、恐怖行为或与之相当的不可抗力等超出公司控制的原因导致无法提供服务时,公司免除损害、伤害、不履行、迟延履行或服务提供相关的责任。
  2. 对因用户的归责事由导致的服务中止、故障,公司不承担责任。
  3. 对因用户设备的网络环境而发生的问题,公司免除责任。
  4. 公司对服务相关的用户信息的虚假、错误、省略、遗漏、事实的可信度、准确性等内容,不承担责任。
  5. 对用户之间在使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名誉损害及违法行为所产生的各类民事、刑事责任,概不承担。
  6. 公司对以服务为媒介的用户之间或用户与第三方之间的交易等,不承担责任。
  7. 对于连接服务及使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概不负责。
  8. 不保证服务无错误、病毒、恶意程序、间谍软件,并对此不承担责任。
  9. 对因第三方的一切非法服务器连接或非法使用而产生的内容,概不负责。
  10. 除相关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公司对服务使用相关事项不承担责任。

第8条 (损害赔偿)

  1. 与所提供的服务相关,无论用户发生何种损害,除公司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外,公司不承担责任。
  2. 用户违反本条款规定导致公司受损时,公司可向用户请求损害赔偿。

第9条 (服务变更及中断)

公司可根据运营或政策需要修改、变更、中断部分或全部服务。除本条款有特别规定外,不对用户另行补偿。

第10条 (禁止转让)

用户不得将服务使用权转让、赠与他人,也不得以此作为担保。

第11条 (个人信息保护及使用)

公司为提供服务,需要用户的个人信息。

有关公司向用户收集的个人信息、信息的使用、保管及转让等详细事项,请参阅隐私政策。隐私政策包含在本条款中。

  1. 公司为向用户提供优质服务而收集信息,并可根据运营需要收集额外信息。
  2. 用户可随时查阅和修改在服务中登记的本人个人信息。
  3. 对公司正式提供的服务以外的、由第三方提供的应用、平台、服务等的个人信息处理相关内容,不承担责任。
  4. 公司为保护用户个人信息,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
  5. 为信息保护业务,在政府机构(包括侦查机构)要求提供个人信息时,公司可向第三方提供。

第12条 (免责条款)

  1. 因天灾、气象、火灾、洪水、恐怖行为或与之相当的不可抗力等超出公司控制的原因导致无法提供服务时,公司免除损害、伤害、不履行、迟延履行或服务提供相关的责任。
  2. 对因用户的归责事由导致的服务中止、使用障碍、合同解除,公司免除责任。
  3. 公司对包括手机网络、热点、无线互联网及其他服务在内的第三方服务的可用性或质量不承担责任。因第三方服务引起或以任何方式与之相关而发生的一切索赔、要求、诉因、损害、损失、费用或责任均予免除。
  4. 不保证公司提供的服务无错误、病毒、恶意程序、间谍软件,并对此免除责任。
  5. 公司对服务相关的用户信息的虚假、错误、省略、遗漏、事实的可信度、准确性等内容,不承担责任。
  6. 对用户因使用服务而期待的收益的丧失、损害,公司免除责任。
  7. 对以服务为媒介的用户之间或用户与第三方之间的交易等,公司免除责任。
  8. 公司不保证棋力测定及目标设定学习指南的可信度、准确性、不准确性等。用户承认并认可棋力测定及目标设定学习指南可能存在缺陷。公司对棋力测定及目标设定学习指南的可信度、准确性、不准确性等免除责任。
  9. 对于教育者账号的学生账号创建及管理功能发生技术错误、数据丢失、无法访问等问题时,公司免除相关责任。教育者账号用户对学生账号信息的管理及保护负有首要责任,对学生账号使用相关的一切活动及结果,公司概不负责。
  10. 对于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服务而产生的内容,公司免除责任。

第13条 (因服务故障的补偿)

发生服务故障导致用户无法使用服务时,公司将按故障发生的时间延长用户的使用期间作为补偿。此期间自公司知悉故障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14条 (会员注销及退款政策)

用户自愿注销会员时,公司对已缴纳的服务使用费不予退款。根据公司退款政策,以下情况可能可以退款:

  • 因服务的重大缺陷或公司的归责事由,服务难以永久恢复时
  • 用户重复支付时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对用户已使用的服务不予退款,对会员注销时剩余的使用期间也不提供退款。退款请求须自知悉无法使用服务或重复支付之日起7日内提出,逾期可能无法退款。

即使教育者账号注销,已创建的学生账号仍将保留,授予该学生账号的会员期间也同样保持。教育者账号注销时将丧失对学生账号的管理权限,但不影响学生账号本身的服务使用。

第15条 (注销账号的重新注册规定)

用户注销服务后希望重新注册时,公司允许重新注册。但须注意以下事项:

  • 注销后重新注册时,原账号的数据及使用信息不予恢复。用户应视为以新账号开始。
  • 注销后重新注册的用户不被归类为新会员,因此无法享受面向新会员的促销及活动优惠。

本规定是为维护服务质量及营造公平使用环境的措施。用户应慎重考虑注销决定,并应理解重新注册时将以新账号使用服务。

第16条 (订阅管理及取消政策)

  1. 订阅开始
    • 用户申请订阅服务时,订阅费立即收取,订阅期间自申请日开始。
    • 申请订阅即视为用户同意每月定期扣款。扣款日以订阅开始日为准,每月同一日期进行。
    • 对于适用促销或折扣的订阅费,用户须满足促销或折扣条件。
  2. 订阅变更及取消
    • 用户可随时通过“账号及设置”菜单取消订阅。
    • 取消订阅时,若取消时间在下一扣款日之前则立即生效,已收取的订阅费不予退还。
    • 取消通过促销获得折扣的订阅时,将收取折扣金额的差额。
      • 示例: 普通会员的月订阅费为22,000韩元(含增值税)、普通使用费为30,000韩元(含增值税)时,已折扣的8,000韩元(含增值税)将被追加收取。
      • 示例: 教育者账号的月订阅费为110,000韩元(含增值税),如适用促销折扣,该折扣金额适用相同原则。
    • 取消订阅后,剩余期间内仍可使用服务,服务将在下一个扣款日自动终止。
    • 教育者账号取消订阅时,已创建的学生账号及授予该学生账号的会员资格在原授予期间内继续有效。

第17条 (教育者账号特别规定)

  1. 教育者账号可无限创建学生账号,学生账号的创建及管理责任由教育者账号的用户承担。
  2. 通过教育者账号分配给学生的专业会员及普通会员,在授予该学生账号的期间内保持有效。
  3. 即使教育者账号终止服务或注销,已创建的学生账号及授予该学生账号的会员资格在原授予期间内继续有效。
  4. 教育者账号对学生账号数据的安全维护及个人信息保护负有责任,并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5. 对因学生账号的不当使用、擅自访问或数据泄露而产生的一切问题,公司概不负责。

第18条 (管辖权及准据法)

  1. 有关公司与用户之间发生的纠纷的诉讼,以起诉时用户的住所为准;无住所时,由管辖其居所的地方法院专属管辖。但起诉时用户的住所或居所不明确或为外国居住者时,向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法院起诉。
  2. 公司与用户之间提起的纠纷适用韩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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